从 “呼格案” 到李志斌自杀,内蒙古公安系统还能好吗?
原文来自订阅号「我在抱住」:从 “呼格案” 到李志斌自杀,内蒙古公安系统还能好吗?
编者按:
近日,内蒙古公安系统持续发生 “超级地震”!
11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在办公室自杀身亡;
10 月 30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孟建伟被查;
10 月 29 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杜宝君被宣告落马。
连续四日,内蒙古公安系统,每天都传来重磅消息。尤其是李志斌在两位高官被查后立即自杀,虽官方称其留下遗书称抑郁严重,但仍难免引发若干猜想。
随着这些重磅消息连续爆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问题再度曝光在公众面前 —— 近年来,内蒙古公安系统十分 “不太平”,可以说捅出了不少 “天大的娄子”,其中就有冯志明主导的 “呼格案” 以及首个亲手杀死情人的省部级高官赵黎平。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省区的公安系统陆续爆出如此众多猛料,真的只是个别省份存在的个别情况?
☉ 本文长约 3200 字,阅读需时 7 分钟
短短四天,内蒙古公安系统持续 “特级地震”
10 月 29 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宝君落马。
10 月 30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 (正厅级) 被查。
11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 11 月 1 日自杀身亡。
短短四天,内蒙古公安系统就 “变天了”;被查的被查,落马的落马,还有人不知因何缘故自杀。
坊间对官场的看法向来是 “十官九贪”,加之李志斌自杀的时间点十分 “暧昧”,外界对此议论纷纷,传出了 “畏罪自杀” 的言论;也有人叹气道 “犯了点事也罪不至死啊,自杀干嘛?”
据官方最新的说法,李志斌在现场留下的遗书上称自己抑郁严重,每晚需服用高效安眠药才能入睡。 这样看来,李志斌应该是 “清清白白走的”,就像 10 月 30 日中石油自杀的局级干部周宗强一样,系不堪压力选择了自我了结。
李志斌可能没有问题,但内蒙古公安系统一直以来却问题不断;除了近几日落马的两位 “二把手”,内蒙古公安系统近些年来震荡频繁,并不 “太平”。
“杀人的老虎” 与 “冤案制造者”
李志斌此前曾任赤峰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曾处置应对了 “首个杀人的省部级高官” 赵黎平故意杀人一案。
(一)“杀人的老虎”
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 副总警监);据媒体盘点,赵黎平为十八大以来,被宣布调查的第 100 只 “老虎”。
2015 年 3 月 20 日晚 9 时 30 分左右,已经退休的赵黎平驾驶黑色奥迪车追赶一辆白色轿车。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内,他追上白色轿车,并持枪击中车内女驾驶员头部,后赵黎平将该女子带至提前踩点的荒山中焚尸、掩埋。
3 月 21 日凌晨,警方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将赵黎平抓获。被警方截住时,赵黎平身上带血,没有反抗。
此前媒体报道称,因被害女子(与赵黎平为情人关系)要 “揭发” 赵,双方未谈妥,赵 “激情杀人”。
2017 年 2 月 28 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赵黎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017 年 5 月 26 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这是内蒙古公安系统内的一桩 “大事纪”,还有一桩是关于 “呼格吉勒图案制造者” 冯志明。
(二)臭名昭著的 “呼格案制造者”
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冯志明可能还是那个 “神勇的” 公安局长;外号 “冯大头” 的狠手,是他为人所不知的另一面。
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呼格案带来的媒体关注度,冯志明的问题也许不会 “暴露得如此之快”。一名与其共事 10 年左右的警察对他的印象依然停留在 “勤勉工作的局长” 形象,“他可谓是警界一员干将,愿意冲在一线。”
彼时,冯志明则因为呼格案的破获而出尽了风头。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描述了冯志明 “侦破” 呼格案的 “神勇”:
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 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 的戏该收场了。
1996 年,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位警官因 “迅速破获大案” 而获集体二等功。第二年,冯志明则由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
2005 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 17 起案件中的一件就是 1996 年发生在呼和浩特的 “4・9” 女尸案。赵志红承 认,自己是这一命案的真凶,并准确地指认了现场。
赵志红落网后,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的行为有异常。“冯志明很着急,他说,对这个案子,赵志红绝对是胡说八道。” 赫峰当时 和已经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同在一个大专案组。赵志红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单独提审赵,他立马向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汇报了这一 情况,将赵志红转移,并派武警负责看守,同时将冯志明踢出专案组。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2006 年 11 月 28 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 10 起强奸杀人案中的 9 起提起公诉,唯独没提呼格案。而与之相对照的,则是冯志明的进一步擢升。
得知 “呼格案” 真凶赵志红的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开始了长达 9 年的上访,“为儿子讨个说法,还个清白”。
2014 年 11 月 20 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等五六名立案庭工作人员前往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家中,送达并宣读了再审决定书,呼格吉勒图案自此进入再审程序。
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4 年 12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2016 年 8 月 1 日,“呼格案” 主办人冯志明受审。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除了主导 “呼格案”,曾受到广泛关注的 “杜文案” 的审讯工作,也是冯志明亲自督阵的。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
1988 年,时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的他(冯志明),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就导致嫌疑人不堪刑 讯触电身亡。当时,冯志明因此而被执行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免职。然而,在该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却被免于刑事起诉。
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成了冯志明的 “破案手段”。
内蒙古公安系统,还会好吗?
因为冯志明滥用刑讯逼供,“炮制铁案”;18 岁的少年呼格吉勒图被以国家法律的名义剥夺生命。
在历经千难万险后,“呼格案” 终于得以昭雪,冯志明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 18 年的刑期对于生命止于 18 岁的呼格来说,真是莫大的讽刺。
这么多年过来了,该地的公安系统仍是 “状况百出”,“虎患” 频出,这背后又是什么温床在滋生这些问题?
从 “呼格冤案制造者” 到 “杀人的老虎”,再到近日的 “三连发事件”,中间更是有大大小小的 “状况”,我们不禁要问一声,内蒙古公安系统还会好吗?或者说全国?
我们需要的,是能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公安机关,不是 “公为私用” 的暴力机器!
抱住整理自:《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
编辑:慕白杰丨 版式:慕白杰
特别申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抱住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 30 日内与抱住联系。
评论请前往 2049BBS.xyz(已被墙)
本站已被屏蔽,分享到墙内时请转本文的 GitHub 原始页面 从 “呼格案” 到李志斌自杀,内蒙古公安系统还能好吗?,或者查看可直连的镜像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此处收录仅供存档研究,不代表本站立场。